8月28日,记者从《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暨工作部署会获悉,条例于7月29日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宜宾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宜宾电动自行车管理有了强有力法治支撑。
会议指出,截至2026年3月,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突破67万辆。伴随保有规模持续扩大,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私自改装等问题多发频发,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突出。为破解治理难题,宜宾启动地方立法,条例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经多轮调研征求民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介绍,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三条,涵盖总则、车辆管理、行驶管理、停放与充电、法律责任、附则等六大板块。源头管控上,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及头盔、电池等配件符合国标、具备3C认证,严禁改装拼装和加装,鼓励个人投保人身伤害、第三者责任保险。通行方面,明确骑行佩戴安全头盔,允许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压实快递、外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停放充电方面,一方面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划定禁令红线,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停放或者充电,压实物业巡查劝导职责,构建闭环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会议对条例落地实施作出全面部署,要全域宣传造势,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普法宣传。从严抓好源头监管,持续强化路面整治,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压实全链条责任,建立权责明晰、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统筹推进条例的实施工作;提升监督执法能力,确保全体执法人员熟练运用执法工具,精准把握法规要义;构建工作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维度监督格局,对条例实施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副市长黄金盛出席会议并讲话。(宜宾融媒记者 张新 胡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