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宜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宜劳人仲案〔2026〕303号)

2026/10/15 1.2w 阅读 331 点赞

四川驰久新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人唐万福与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补缴社会保险费等项劳动争议案件(宜劳人仲案〔2026〕303号),本委已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如下:一、四川驰久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唐万福工资13741.75元;二、驳回唐万福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公告送达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宜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