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府资源函〔2023〕144、153号),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于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时整,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公开拍卖我市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A—01—02、A—01—07、A—01—16、A—02—03、A—02—06和A—02—12地块等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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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宗地 位置 |
面积 |
用 地 性 质 |
建筑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出让 期限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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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A—01—02、A—01—07、A—01—16、A—02—03、A—02—06和A—02—12地块 |
177936㎡(约266.91亩) |
A—01—02、A—01—07、A—01—16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A—02—03地块为商业用地,A—02—06、A—02—12地块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
A—01—02地块大于1.0且不大于2.1、A—01—07地块大于1.0且不大于2.2、A—01—16地块大于1.0且不大于2.3、A—02—03地块不大于1.3、A—02—06地块大于1.0且不大于2.9、A—02—12地块大于1.0且不大于2.5 |
A—01—02地块不大于30%、A—01—07、A—01—16地块不大于22%、A—02—03地块不大于50%、A—02—06、A—02—12地块不大于32%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5750元/㎡ |
2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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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翠屏区白花镇控规BH—B—7—1—1地块 |
15035㎡(约22.55亩) |
二类居住用地 |
大于1.0且不大于2.5 |
不大于35%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1040元/㎡ |
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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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述宗地均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他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A—01—02、A—01—07、A—01—16、A—02—03、A—02—06和A—02—12地块配建要求: A—01—02地块需无偿移交的配建:(1)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2)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A—01—07、A—01—16地块需无偿移交的配建:(1)养老服务设施和卫生服务站:临新街路中段集中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61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卫生服务站,具体位置可在方案阶段落实在其中之一地块。(2)社区用房(A—01—16地块):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筑设计方案由安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 A—02—06、A—02—12地块需无偿移交的配建:(1)养老服务设施和卫生服务站:临规划横一路中段集中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86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卫生服务站,具体位置可在方案阶段落实在其中之一地块。(2)派出所(A—02—12地块):独立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并提供不少于36个地下停车位。派出所水、电、气独立建户,不纳入开发项目物业管理范围,由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两年内完成派出所的建设并移交。建筑设计方案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 以上需无偿移交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各配建项目应在所在地块首期住宅交付前建成并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翠屏区政府指定部门,产权移交所发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负责。 3.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A—01—02、A—01—07、A—01—16、A—02—03、A—02—06和A—02—12地块: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与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A—01—02、A—01—07、A—01—16、A—02—03、A—02—06和A—02—12地块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A—01—02、A—01—07、A—01—16、A—02—03、A—02—06和A—02—12地块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不按期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A—01—02、A—01—07、A—01—16、A—02—03、A—02—06和A—02—12地块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上述宗地其他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宜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0月17日15:00以前,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yibin.gov.cn)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下载。
联系电话:
0831—8089998严女士(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0831—2336684王女士(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1—3935910赵先生(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区分局)
网址: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ygh.yibin.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