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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宜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宜市拍〔2023〕5号)

2023/07/20 7.2k 阅读 450 点赞
宜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宜市拍〔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7-20 18:52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府资源函20239395号),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于2023815日(星期)上午11时整,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公开拍卖我市三江新区TD-C-04-03(a)地块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宗地

位置

建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出让

期限

起拍价(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三江新区TD-C-04-03(a)地块

70599平方米(约105.90亩)

二类居住用地

大于1.0且不大于1.5

不大于30%

商服40年,住宅70

5180

11000

2

三江新区TD-C-04-08地块

42498平方米(约63.75亩)

二类居住用地

大于1.0且不大于1.8

不大于30%

商服40年,住宅70

6750

8700

备注:1.以上宗地均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三江新区TD-C-04-03(a)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

(1)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卫生服务站:卫生服务站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3)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三江新区管委会指定的相关单位。

3.三江新区TD-C-04-08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

(1)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卫生服务站:卫生服务站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3)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交并首次登记给三江新区管委会指定的相关单位

4.宗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与宜宾三江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三江新区TD-C-04-03(a)TD-C-04-08地块需按《宜宾三江新区天原片区概念城市设计》中建筑形态、建筑外立面、建筑材质、建筑色彩等进行规划方案深化设计。

6.其他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国有建设用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宜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12:00以前,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yibin.gov.cn)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下载。

联系电话:08318089998女士(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8312336684王女士(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12108132杨女士(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

网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ygh.yibin.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720

责任编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