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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宜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宜市拍﹝2022﹞1号)

2022/03/25 9.2k 阅读 221 点赞
宜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宜市拍﹝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3-25 12:00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府资源函2021175号),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于20224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整,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楼多功能厅),公开拍卖我市翠屏区天柏组团黄桷桩片区TC2202TC220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宗地

位置

面积

用地

性质

建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出让

期限

起拍价

竞买

保证金

1

翠屏区天柏组团黄桷桩片区TC2202TC2204

地块

59782㎡(约89.67亩)

TC2202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TC2204地块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商业兼容比例不大于20%)

TC2202地块大于1.0且不大于2.2;TC2204地块大于1.0且不大于3.2

均不大于22%

居住

70

商业

40

4780

/

6000

万元

备注:

1.宗地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他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1)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3)幼儿园:TC2202地块设置独立用地面积不低于5400平方米的12班幼儿园一处,建筑面积不低于4900平方米。幼儿园建设及装修成本不低于每平方米3500元,其中硬装装修标准不低于每平方米1200元;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户外活动场地建设标准不低于每平方米500元;幼儿园设备设施和采购经费不低于400万元。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进行设计,且满足《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相关要求。建筑设计方案中教学功能内容由翠屏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以上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该宗地的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与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翠屏区天柏组团黄桷桩片区TC2202TC2204地块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翠屏区天柏组团黄桷桩片区TC2202TC2204地块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不按期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翠屏区天柏组团黄桷桩片区TC2202TC2204地块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上述宗地其他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宜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2414日上午12:00以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原件(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并加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公章)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yibin.gov.cn)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下载。

联系电话:08318089998郭女士(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312336684女士(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13935910张先生(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区分局)

网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ygh.yibin.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325

责任编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