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第1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宜市拍〔2021〕12号)补遗的函》(〔2021〕—1002),经研究,现发布补充公告。
一、将 “出让公告”中第一条备注中第一、1点和“拍卖须知”中第三条备注中第一、1点“在受让人支付完宗地出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叙州区政府将出让地块场平至规划标高后交付给受让人”,统一更正为“在受让人支付完宗地出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叙州区政府将出让地块场平至规划道路标高后交付给受让人。”
二、在 “出让公告”中第一条表格备注中第一点“序号为1的宗地”和“拍卖须知”中第三条备注中第一点“序号为1的宗地”中新增第7点“本项目BQ24-04、BQ24-06、BQ25-09、BQ26-02地块配套的养老服务用房、卫生服务站可集中统筹布局在其中之一地块,形成医养结合示范养老照顾中心,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如项目分期建设,集中养老服务用房、卫生服务站须设置在首期建设地块内。”
三、在 “出让公告”中第一条表格备注中第一点“序号为1的宗地”和“拍卖须知”中第三条备注中第一点“序号为1的宗地”中新增第8点“社区用房等无偿移交配建项目须与首期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由叙州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确认达到约定交付标准后,在首期住宅交付前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叙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
特此公告。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