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非扩权县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129.9万元。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要求,现予公告。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129.9万元
资金来源:根据川财农〔2021〕37号文件下达2021年非扩权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129.9万元(含以工代赈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翠屏区3193.05万元(中央资金254.05万元、省级资金2939万元)、南溪区3445.33万元(中央资金262.33万元、省级资金3183万元)、叙州区7491.52万元(中央资金267.52万元、省级资金7224万元)。
资金用途: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
监督电话:0831-8237669,2339776;
意见收集人:胡熠、吴勋;
电子邮箱:309125535@qq.com、12382669@qq.com;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宜宾市财政 宜宾市扶贫开发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