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获得2020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0万元。按照《宜宾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要求,现予公告。
2020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来源:根据宜财农〔2020〕7号。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翠屏区1001万元(含临港区155万元),南溪区667万元,叙州区1768万元,江安县629万元,长宁县473万元,高县1136万元,筠连县1123万元,珙县866万元,兴文县1255万元,屏山县1082万元。
资金用途:根据《宜宾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省扶贫发{2020}4号)要求,结合脱贫攻坚要求、当地扶贫工作实际情况和新冠肺炎影响,围绕全市脱贫攻坚“零返贫、零致贫”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对照贫困户“一超六有”、贫困村“一低五有”脱贫退出标准使用,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加大对已脱贫人口和因特殊原因可能致贫人口的帮扶力度,稳定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逐步巩固脱贫成效,严防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监督电话:0831-8237669,2339776;意见收集人:龙凤 、吴勋;电子邮箱:332437735@qq.com、12382669@qq.com;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宜宾市扶贫开发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