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规范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7 08:3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日,根据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市局制定印发了《宜宾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工作。
城市更新是中央“十四五”期间重要的工作部署,是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过程中保留建筑的情况逐渐增多,如何规范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工作十分必要。《意见》适用范围为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和南溪区,根据“房屋征收或协议搬迁、房屋买卖或资产划转、自有不动产作价入股”三种情形明确了保留建筑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登记资料和办理程序,同时对登记资料不齐全或完全无资料的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
《意见》深入贯彻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宾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坚持了城市更新“保护优先、注重传承”的原则,有利于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全方位保护,对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特色风貌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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