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推动各级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宜宾消防支队历经两年时间反复酝酿,充分征集部门单位意见,起草《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9日,市长徐进组织召开第四届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出台,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市政府组织在检查、督导和考核各地消防工作中发现,区县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不清、不明,落实不到位。区县政府谋划消防工作缺乏力度,规划不到位;行业部门“管行业管安全”意识不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岗位职责不清,单位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等诸多问题日益突出。
宜宾支队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于2013年进行科学谋划,并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实地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多次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2014年1月正式启动《办法》起草工作,2014年7月底完成初稿,以市公安局名义提请市政府进行审议,并纳入到市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15年,编制组再次分别书面向总队、22个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对各单位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论证,积极吸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2015年7月,徐进市长召集市直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出台《办法》,2015年9月上旬,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合法性审查。
徐进市长对《办法》制定出台予以高度认可和支持,并就贯彻落实好《办法》提出了三个“到位”要求: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办法》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的必要举措,也是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和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市政府将择期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市委党校将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畴,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在日常业务学习中加以强化,确保《办法》人人知晓、全面落实、落地生根。二是落实责任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自身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强化部门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消防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三是监督问责到位。《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消防工作责任追究的5类对象、10余项内容、6种方式和3项结果应用,倒逼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定期由消防支队牵头根据全市消防工作会议所提要求,组织督导考核组定期对各区县、市直、行业等部门开展考核,强化责任奖惩。
公安要闻公安要闻
宜宾市政府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5/10/26 1.5w 阅读 88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安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