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学校开学在即,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切实加强涉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现有针对性措施,确保幼儿园、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一、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对校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开学前,各级交警要对辖区内所有校车的车况、安全设备配备、检验情况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审验、违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按时检验(审验),换发校车标牌,纠正无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对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拟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符合标准的,要告知其尽快按照规定申请并取得校车标牌;不符合标准的,要予以取缔,严防报废车、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接送学生。
二、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对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行驶线路进行一次隐患排查。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信号、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各级交警要对校园周边的道路、校车的行驶线路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校车运行线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易发生坠车事故的路段是否有缺乏安全提示、防护设施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开学后,各级交警要立即恢复护学岗勤务,特别是城区主干道或交通流量大的学校及周边道路的护学岗,要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加强交通疏导;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依法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占道、超速行驶、闯红灯、人行横道不让行人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校车超员、超速、酒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改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并要加强社会车辆不避让校车的违法行为整治,特别是对社会车辆不避让正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要固定证据,依法严格处罚。
四、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对涉校交通安全的相关人员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学前,各级交警要因地制宜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校车驾驶人等进行一次面对面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联合学校给学生及家长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上好交通安全的“开学第一课”,把交通安全常识、文明参与交通作为安全教育的内容,倡导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信息来源:省公安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