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酒醉驾、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川Q70***
被处罚人:向某波
违法时间:2023年8月16日23时13分许
违法地点: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
酒精含量:89mg/100ml


车牌号码:川QRC***
被处罚人:邓某国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5日21时45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翠柏大道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51mg/100ml


车牌号码:川Q27***
被处罚人:曾某安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6日00时22分许
违法地点: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大溪口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90mg/100ml


车牌号码:川Q9C***
被处罚人:肖某国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6日22时04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文化路中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73mg/100ml


车牌号码:无
被处罚人:范某议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2日10时03分许
违法地点:江安县竹都大道东段
违法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