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原宜宾红堡商贸有限公司印度籍员工MANMOHAN等三人离职后,经联系未按规定申报居留许可变更,我局拟对下列三人中国签证证件宣布作废:
1、MANMOHAN,男,印度国籍,护照号码K9455810,居留许可号码07627243;
2、SARVESHWAR PRASAD,男,印度国籍,护照号码G9795867,居留许可号码07627239;
3、VIJAY PAL SINGH,男,印度国籍,护照号码N6547301,居留许可号码08640811;
上述三人居留许可将在本公告10日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