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改善宜宾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将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10月20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社会单位至少监督检查1次。
四、消防监督抽查内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五、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依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和整改单位内部火灾隐患,对照抽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将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