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教育体育局、教体文广局、教育文广局)、临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书法家协会、邮政分公司,各市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宗旨,弘扬教育精神,展示教育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宜宾市第一届“教育之光”师生书法评比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30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书法交流评比活动,按要求评选出推荐给市组委会的参赛作品,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推荐作品交市组委会,组委会于2016年3月底前组织专家评选。
组委会联系人:
市教育体育局刘用芬电话:18990991091
市书法家协会曾德宏电话:18780650570
市邮政公司 钟小蓉(作品接收) 电话:13568090157
二、作品内容要求、参赛组别及评选要求
(一)书写内容:教育名言警句、学习励志名言及和教育相关的诗文等内容。
(二)分组和作品数量:
硬笔作品:
小学组:每校(中心校以片区为单位计算)推荐20幅,要求楷书创作。建议按照组委会提供的标准参赛用纸创作并提交。
中学组(含普高、职高):每校推荐10幅,字体、形式不限。
教师组:每校(中心校以片区为单位计算)推荐5幅,字体、形式不限。
毛笔作品:
书体、形式不限,不装裱。
小学组:每校(中心校以片区为单位计算)推荐10幅;中学组(含普高、职高):每校推荐10幅;教师组:每校推荐5幅。
(三)作品要求
严禁代写,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参赛资格,所在学校取消组织奖评选资格。赛后发现代写行为,将收回所获各种奖品和荣誉证书。
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回,组委会有权进行处置。
所有推荐作品须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粘贴组委会统一格式的标签(附件)。
三、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每个组别按作品总数的45%左右设定获奖数,其中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0%。小学1-3年级设硬笔作品鼓励奖。
(二)集体奖:按不超过参加学校总数的10%设优秀组织奖,
以学校推荐作品数和获奖数等情况为依据综合评定。
(三)中学组两届获一等奖者、教师组获一次一等奖者,有资格申请成为宜宾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四、组织服务
组委会将为师生创作作品提供指导服务,如学校需要,可向
组委会提出申请,由组委会组织书法家到学校进行免费创作指导。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书法家协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宜宾市邮政公司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