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举办2015年宜宾市暨川滇渝全民健身
广场健身舞大赛的函
川滇渝各市(州)健身协会、俱乐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在新常态下掀起新的健身热潮,宜宾市教育体育局拟于2015年12月举办2015年宜宾市暨川滇渝全民健身广场健身舞大赛,诚邀川滇黔渝各友好市(州)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2015年宜宾市暨川滇渝全民健身广场健身舞大赛竞赛规
2.2015年宜宾市暨川滇渝全民健身广场健身舞大赛
报名表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5年11月2日
附件1
2015年宜宾市暨川滇渝全民健身
广场健身舞大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体育总会
宜宾市广播电视台
二、 承办单位:宜宾市体育总会办公室
宜宾合众传媒有限公司
三、参赛单位:川滇渝队,宜宾市八县三区(含临港区)各选送1
支队伍,宜宾市健身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各选送5支队伍参赛。
参加广场舞比赛的队伍须统一参加组委会举行的四川省第一套健身秧歌展示。
四、比赛时间:2015年12月3—4日
五、比赛地点:翠屏区南岸长江之歌广场(风雨无阻)
六、比赛内容
(一)分组别,不分年龄。
(二)分舞种:任何与健身有关的操、拳、剑或广场健身舞都可以参赛。
七、比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实行一次性决赛,比赛出场顺序抽签决定。
(二)表演区域尺寸为18米×10米。
(三)本次比赛由组委会聘请7名裁判员当场打分、示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求得的平均分,再加上裁判长的加分或减分,为参赛队的最后得分。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人数:每支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2—20人,上场人数为12—20人,其中:有一名男士加0.01分,最多加至0.02分。
(二)参赛年龄:20岁到70岁。
(三)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本次比赛。
九、比赛要求
(一)音乐要求:要求音乐旋律优美、内容健康向上,参赛音乐MP3格式,报到时交无病毒U盘到报到处。
(二)每支参赛队的参赛音乐时间为4'—5',从动作开始计时到动作结束。凡超出规定时间扣减0.02分。
(三)各参赛队服装统一,男女运动员各自服装需统一,自备道具、服装、化妆等。
(三)使用手绢、绸带(巾)、扇子、剑、刀和棍等轻器械,双手持器械时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但全队必须统一。
十、比赛规则
(一)评分标准
1.每支参赛队人数符合要求的给1分,如参赛人数与报名人数凡相差1人扣0.1分;
2.每支参赛队参赛的背景要音乐符合要求的给1分,如超出时间的扣0.1分;
3.服装整洁、精神饱满、有表演激情1分;
4.动作编排合理、协调、整齐到位、艺术性强,给观众美的享受2分;
5.音乐旋律优美、健康向上与舞蹈动作搭配准确、协调、节奏感强、队形变化流畅、清晰、集体配合意识强2分;
6.舞蹈编排有一定创新,动作熟练整齐,舞姿优美2分;
7.尊重观众,尊重裁判,纪律好1分;
8.比赛中每踩线1次扣0.01分;
上述评分标准由副裁判长、裁判员评分。裁判长有权按规定加、减分即:凡有男士参赛的队每人加0.01分;不足和超出比赛时间的扣0.1分;每踩一次线扣0.01分;重大失误每次酌情扣分。
(二)计分办法
1.本次大赛总分为10分,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0.00分)。当名次出现并列时,比较小数点后面第三位,以此类推;如果都不能比较名次,则抽签决定名次。
2.每支参赛队的最后得分在下一支参赛队结束后现场宣布。
3.计分结束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名次。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
根据参赛队的最后得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评出金奖9个、银奖8个、铜奖8个;组委会设立组织奖四名、优秀表演奖四名、道德风尚奖四名。
十二、其他
(一)本次比赛各参赛队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各参赛队参赛自愿,往返途中和参赛期间安全责任
由运动员自行负责,
十三、报名和报到
1.报名:各参赛运动队请于2015年11月23日前将报
2.报到:各参赛队于2015年12月3日15:00前,到宜宾市体育总会办公室报到,15:30各队领队参加组委会,16:00召开裁判长和教练员联席会并抽签(体育总会办公室地址:宜宾南岸市政广场西路)。
十四、未尽事宜赛前通知。
附件2
2015年宜宾市暨川滇渝全民健身
广场健身舞大赛报名表
参赛队:参赛名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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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队内职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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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领 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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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 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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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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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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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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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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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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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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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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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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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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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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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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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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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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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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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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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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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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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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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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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队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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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