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获得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6295万元。按照《宜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宜财农〔2021〕25号)要求,现予公告。
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6295万元。资金来源:根据《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宜财农〔2026〕15号)要求,下达我市各县(区)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95万元。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翠屏区439万元、南溪区470万元、叙州区642万元、江安县573万元、长宁县526万元、高县687万元、筠连县729万元、珙县678万元、兴文县859万元、屏山县692万元。
资金用途:按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紧紧围绕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重点用于支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相关方面,加大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帮扶力度,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现象,注重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形成有效资金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监督电话:12317,0831-8220098,0831-2334218,意见收集人:李再戎、吴勋;电子邮箱:516592627@qq.com、12382669@qq.com;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