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获得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后评估奖励)2000万元。按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要求,现予公告。
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后评估奖励)2000万元。
资金来源:根据川财农〔2026〕39号文件下达我市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后评估奖励)2000万元(含开发式帮扶任务等)。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翠屏区160万元、南溪区160万元、叙州区160万元、江安县100万元、长宁县160万元,高县330万元,筠连县200万元,珙县200万元,兴文县200万元,屏山县330万元。
资金用途: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要求,紧紧围绕常态化帮扶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重点优先用于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产业发展、就业增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工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
监督电话:12317,0831-8220098,0831-2334218;
意见收集人:李再戎、吴勋;
电子邮箱:516592627@qq.com、12382669@qq.com;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