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三江新区、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获得2026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0万元。按照《宜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宜财农〔2021〕25号)要求,现予公告。
2026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0万元。
资金来源:根据《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宜财农〔2026〕30号)要求,下达我市各县(区)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0万元。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三江新区300万元、翠屏区1200万元、南溪区1200万元、叙州区1300万元、江安县1000万元、长宁县800万元、高县800万元、筠连县1000万元、珙县1000万元、兴文县800万元、屏山县600万元。
资金用途:按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紧紧围绕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重点用于支持31个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美乡村“百千万工程”)建设区域(2026年呈现成效区域优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等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重点建设区域,聚焦“5+2”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含产业基地建设、延伸产业链条、补足产业发展短板)等相关方面,密切与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利益联结,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现象,注重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形成有效资金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监督电话:12317,0831-8220098,0831-2334218;
意见收集人:李再戎、吴勋;
电子邮箱:516592627@qq.com、12382669@qq.com;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