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府资源函〔2022〕147号、宜府资源函〔2022〕150号、宜府资源函〔2022〕151号、宜府资源函〔2022〕180号),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于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11时整,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楼多功能厅),公开拍卖我市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2—02地块等四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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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宗地 位置 |
面积 |
用地 性质 |
建筑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出让 期限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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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2—02地块 |
41756㎡(约62.63亩) |
二类居住用地 |
大于1.0且不大于2.5 |
不大于22% |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
4330元/㎡ |
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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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3—04地块 |
82276 ㎡(约123.41 亩) |
二类居住用地 |
大于1.0且不大于2.0 |
不大于22% |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
3370元/㎡ |
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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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3—07地块 |
60657 ㎡(约90.99 亩) |
二类居住用地 |
大于1.0且不大于2.0 |
不大于30% |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
3000元/㎡ |
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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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五粮液大道以北区域)控规H—02—06地块 |
14545 ㎡(约21.82 亩) |
二类居住用地 |
大于1.0且不大于3.0 |
不大于22% |
居住70年 |
2800元/㎡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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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述宗地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3—04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1)养老服务设施:岷江新区F—02—02地块和F—03—07地块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集中落实在本地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2)卫生服务站:岷江新区F—02—02地块和F—03—07地块配套的卫生服务站集中落实在本地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4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翠屏区政府指定部门。 3.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3—04地块的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与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3—04地块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3—04地块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不按期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3—04地块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3—07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含社区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筑设计方案由象鼻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2)幼儿园:设置独立用地面积不低于5400平方米的12班幼儿园一处,建筑面积不低于4900平方米。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修订版)进行设计,且满足《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相关要求。建筑设计方案中教学功能内容由翠屏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翠屏区政府指定部门。 5.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3—07地块的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与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3—07地块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3—07地块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不按期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翠屏区岷江新区控规F—03—07地块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五粮液大道以北区域)控规H—02—06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1)配套公共管理服务用房: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市交警支队返安业务用房,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派出所。配建市交警支队返安业务用房与派出所应采用集中设置、独立用地,且底层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统筹提供公共开敞使用空间和不少于60个地下停车位。(2)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3)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4)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市交警支队返安业务用房在首期住宅交付前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市交警支队,其余配套设施在首期住宅交付前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翠屏区政府指定部门。 7.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五粮液大道以北区域)控规H—02—06地块的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与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五粮液大道以北区域)控规H—02—06地块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五粮液大道以北区域)控规H—02—06地块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不按期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五粮液大道以北区域)控规H—02—06地块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上述宗地其他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宜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11月21日上午12:00以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原件(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并加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公章)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yibin.gov.cn)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下载。
联系电话:
0831—8089998刘女士(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0831—2336684王女士(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1—3935910张先生(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区分局)
网址: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ygh.yibin.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