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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依法取消、取缔柏溪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的通 告

2019/12/03 1.6w 阅读 209 点赞
宜宾市叙州区依法取消、取缔柏溪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的通 告
发布时间:2019-12-03 11:17
来源:宜宾日报

因柏溪城区交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维护柏溪城区道路交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优美的市容环境,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柏溪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予以依法取消、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6日起,宜宾市叙州区柏溪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全部停止营运。

自2019年12月16日起仍在柏溪城区道路行驶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视为继续营运。由区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区城管局联合执法,对继续营运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依法予以扣留并处理。

二、取消、取缔人力客运三轮车奖补措施:

(一)对人力客运三轮车车辆所有人给予每辆人力三轮车一次性经济补偿费1500元。

(二)在2019年12月10日前申请退出并将车辆交车辆管理部门的,奖励车辆所有人每辆车500元;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5日期间申请退出并将车辆交车辆管理部门的,奖励车辆所有人每辆车200元。

三、人力客运三轮车移交地点:区交管大队院内。

四、在取消、取缔人力客运三轮车工作中,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宜宾市叙州区城市管理局

宜宾市叙州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