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市委印发《关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宜委〔2016〕7号),全市公安机关3名同志被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3名同志被授予“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5个集体被授予“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将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习,学习他们自觉尊崇党章,始终做到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学习他们自觉遵守党规,始终做到崇廉尚实、遵纪守法;学习他们敬业奉献,始终做到敢于担当、开拓进取,在凝神聚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动创新转型绿色发展、谱写中国梦宜宾新篇章征程中见行动、走前列、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