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加强客货运车辆超员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目的?
答:主要是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加强客货运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
问:客运车辆源头治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方面,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车站,应当对出站客运车辆(含班车、包车、旅游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车辆超员、关闭动态监控装置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客运企业、车站和客运车辆经营者,不得要求客运车辆驾驶人超员、超速、违反规定载货行驶。
另一方面,中小学校、幼儿园,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载客汽车(含专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拒绝搭乘非法运营车辆。
问:对从事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维修企业源头治理措施有哪些?
答: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维修企业,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销售、改装、维修车辆,严禁非法改装、拼装客货运车辆车(货)厢栏板、钢板弹簧、液压悬浮装置等,严禁销售非法改(拼)装车辆。
问:对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企业、储藏和销售场(站)、物流集散场(站)及建筑、砂石工地等是怎样规定的?
答:货物生产加工企业、储藏和销售场(站)、物流集散场(站)及建筑、砂石工地等,应当严格按照车辆轴载质量装载货物,严禁超限车辆驶出装载场地;同时,严禁向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问: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企业等源头整治又有哪些规定呢?
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货运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并严格按照机动车核定载质量进行装载,严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货运车辆驶出装载场地。
问:对货物运输过程等源头整治的措施有哪些?
答:首先,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应随车携带装载货物运输单据,载明货物类型、重量等信息以备查验。严禁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伪造装载证明。
其次,货物托运人、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不得要求货运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
最后,货物储藏和销售的场(站),对运输煤炭、矿石、建筑渣土、砂石、沙土等易遗洒物品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盖的货运车辆,严禁驶出装载场地。
问:哪些车辆属于本次超员超限超载治理范围?
答:第一,在道路上行驶的客运车辆(含班车、包车、旅游客车)、校车(含专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严禁超员、违反规定载货行驶,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从事旅客、学生(含幼儿)运输。
第二,除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运车辆外,其余货运车辆装载,应当严格按照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执行,严禁超限运输。即: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 20吨;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 30吨(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
三个轴计算);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 40吨;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 50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 55吨。
第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货运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装载,严禁超载。
第四,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超限货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第五,在道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应当主动接受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严禁聚集闹事、逃检冲关。
问:据悉,此次是省上12厅、局联合整治,具体分工是怎样的?
答: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监分别与货运车辆生产、销售和改(拼)装企业签订禁止不按标准生产、销售和改(拼)装货运车辆的责任书和承诺书;交通运输部门要与机动车维修企业签订不得从事机动车非法改(拼)装的责任书和承诺书;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加强与运输企业、车主及核发了拖拉机牌照的低速载货车辆驾驶人、机主签订禁止超限超载责任书和承诺书。
问:对违反客货运车辆超员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相关处罚?
答:第一点,2015年9月1日前,以超限标准装载(超20%以内的,教育放行,不处罚),严打冲关逃检车辆;
第二点,严查黄牛党和个别执勤人员内外勾结吃钱、敲诈放行行为;
第三点,倒查严重超限(20%以上)车辆装载运输源头单位和监管单位;
第四点,及时通报查处,对本市各区县的,由市整治办通报并约谈,当地查处;属外市的,一周集中1次报省整治办通报或约谈;
第五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车辆,一律现场纠正或到有条件的维修切割场站,恢复后再放行,不罚款;
第六点,2015年9月1日后,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