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酒醉驾、无证驾驶、超载、超员、未戴安全头盔、车辆未年检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辆号牌:川QRE***被处罚人:杨某高违法时间:2024年8月16日23时许违法地点:南溪区龙源路西段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酒精含量:60mg/100ml(呼气检测)。

车辆号牌:川G0R***被处罚人:廖某屏违法时间:2024年8月6日23时03分许违法地点:屏山县屏山镇黄香路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1.31mg/100ml(血液检测)。

车辆号牌:川Q62***被处罚人:罗某华违法时间:2024年8月2日22时03分许违法地点:长宁县长宁镇安宁路二段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93.18mg/100ml(血液检测)。

车辆号牌:川H32***被处罚人:赵某祥违法时间:2024年8月15日16时13分许违法地点:珙县436省道139公里500米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

车辆号牌:川Q38***被处罚人:罗某强违法时间:2024年8月19日10时许违法地点:叙州区高统路1公里100米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7人,实载11人)处罚结果:罚款6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