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公安局2023年第2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八条第五款“招聘中,除正式聘用的人员,另按照自愿原则分类将参加面试人员列为递补人选。在一定时期内,正式聘用的辅警出现辞职、解聘等情况,产生新的空缺数后,宜宾市公安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从递补人选中递补聘用(聘用后具体工作岗位分配,以市局各部门实际空缺情况分配,不再依据初始报考岗位)。”的规定,结合市局各部门辅警实际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勤务一岗位递补4人,文职岗位递补1人。本轮递补聘用完成后,不再进行递补,“宜宾市公安局2023年第2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成绩不再有效。经审核,江虹洁等5人符合递补条件,后经体检、政审考察流程,江虹洁等5人符合聘用条件,拟聘用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从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共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干部、群众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必要的调查线索(监督举报电话:0831-2228032;2228031)。
附件:宜宾市公安局2023年第2次公开招聘辅警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册(5人)

宜宾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