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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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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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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第二级及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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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根据《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和《参考实例》制作WORD格式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同一个单位的多个信息系统进行备案时,以每个系统单独制作定级报告。对于定级对象的等级需经过专家评审,且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二、使用“等保备案软件1.3”录入相应数据,信息系统编号规则为“2位数年度+3位序号”,如2015年备案的第一个系统编号为“15001”,第二个系统编号为“15002”以此类推。 三、使用“等保备案软件1.3”保存生成材料。不可在“等保备案软件1.3”生成的材料上直接更改内容,如要更改内容,应使用“等保备案软件1.3”录入更改内容后再生成电子文档材料(每个系统填写保存后为独立的压缩文件包)。 四、第二级系统需专家评审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第三级及第三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如有以下材料应单独列出,并将电子文档提交网安部门:1、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2、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3、系统安全保护设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改建实施方案;4、系统使用的安全产品清单及认证、销售许可证明;5、专家评审情况;6、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7、等级测试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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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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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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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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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2228239 翠屏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 3767729 宜宾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6202957 南溪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 3334056 江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2625608 长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4636081 高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5418551 珙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4310007 筠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7681880 兴文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8825106 屏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5723196 临港区公安局网安大队 3621756 四川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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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和“等保备案软件1.3”生成材料电子文档及其他材料的电子文档将提交公安网安部门。 二、待公安网安部门确认电子文档材料无误后,打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表》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等材料并加盖公章,交至公安网安部门(如备案材料交至区县公安网安部门应提交一式三份,如交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应提交一式两份)。 三、备案完成后,备案单位应妥善保存公安机关发放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返还的备案材料。如遇备案系统取消或情况变更,备案单位应立即向公安网安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或变更备案。 四、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第三级及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测评。测评完成后,应将测评报告提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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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
免费 |
政策警方公告
宜宾市公安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资料
2019/12/08 1.2w 阅读 548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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