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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警方公告

宜宾市公安局关于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2019/12/08 1.5w 阅读 175 点赞

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

特种行业许可

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政务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第三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

(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第二十三条: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当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第二十六条:具体得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令,2004年)第三十七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单位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二、申请条件

公章刻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对经营场所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在居民住宅内开办公章刻制企业的,还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同意;

(二)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三)应具备电脑图文设计设备、光敏制章机,以及能满足制作现代印章的成套设备;

(四)生产制作人员应具备独立刻制印章能力,印章质量应达到本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即《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相关要求;

(五)应建立保管交货、作废章丕销毁等各项治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公章刻制企业申请表》两份;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股东、职工名录;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五)经营场所方位图及标明工作间、服务台、安全设备设施等情况的建筑平面图;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州)公安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市(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申请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查未通过的,不予许可。

()(州)公安局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州)公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特种行业许可证(印章业)》

八、数量限制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0831-2208150

(二地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3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效能投诉电话:0831-96960028-96960

宜宾市市民热线:0831-12345

十、注意事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