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和市扶贫开发等七部门,制定出台了《宜宾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我市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户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同时取消了学生户籍所在村社区、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简化认定程序,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附件:关于印发《宜宾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宾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11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