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年度规划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宜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宜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19年4月22日至26日对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长宁县、江安县、兴文县进行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及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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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