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教体文广局、旅游体育局),临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推进我市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培训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经研究,决定举办2017年全市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2日至11月5日,长宁县培风中学(11月2日报到,11月5日离会)。
二、参加人员
各县(区)所辖的全民健身站(点)、社区或乡镇健身俱乐部、企事业单位工会和市级有关单位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或健身活动骨干人员,附参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培训内容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责任义务与组织管理。
(二)运动营养与健康。
(三)常见运动伤病的预防与处置。
(四)科学健身方法选择与练习。
(五)广场健身操(舞)科学锻炼指导。
(六)排舞实践教学。
(七)广场健身操(舞)实践教学。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训工作。
为充分发挥我市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中的骨干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和丰富全民健身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把全市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作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进步的重要抓手,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选派工作,将活跃在全民健身活动一线的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选送参加培训,各县(区)要派1名体育工作者担任领队(占分配名额)。
(二)参训人员条件。
1.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具有经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级社会
体育指导员证书(公益类),请各单位注意严把报名关;已经取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具备良好的理解和教学能力,团队集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强,个人身体健康,体质优良,体态匀称、动作协调,学习模仿能力较强,无心脑血管疾病史等。
3.学习态度认真,富有耐心及责任心,有一定的健身操或舞蹈基础和传授经验。
4.年龄在18周岁—55周岁之间(即1962年12月3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五、培训师资及教材
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专业教师授课。使用统一专用教材(音、视频)。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根据年初各县、区体育(教体、教体文广、旅体)局、市级有关单位申报今年的培训计划人数,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培训班名额分配表(附件1),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特别是仍坚持在全民健身活动一线开展志愿服务的人员参加培训。报名时请确定本地或本单位参加培训班的负责人一名。
参培人员名单请于2017年10月24日前将报名表(附件2)电子文档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社会体育科。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刘祚兴
联系电话:8233065 手 机:13990984298
QQ邮箱:617476783@qq.com
(二)报到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11月2日下午14:30-18:00时自行到长宁县桔湘宾馆大堂报到。
地址:长宁县竹海路二段71号。
宾馆总台电话:4629000
长宁县教体文广局联系人:白航,手机:13698233413。
七、有关事项
为规范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工作,请各位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须提交如下经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或市级有关单位加盖印章的申报材料: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附件3);
2.本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或相关比赛获奖证书、奖牌和秩序册等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3.从事指导群众体育活动时间、参加技能传授组织工作、获得先进称号和理论水平等方面情况的支撑材料和证明材料;
4.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体育教师、非在职教练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5.1寸免冠照片2张,并在其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所在的县(区)称谓。
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对以上1—5项要严格把关,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逐一审核,各项申报材料须加盖印章,未加盖印章的申报材料将视为无效。
6.参加培训班学习人员请自备运动服(鞋)。
7.参训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班教学和作息安排,主办单位将严格考勤。培训结束后,各参训学员在当地社区、乡镇(工矿、企业)健身活动站(点),做好培训项目的开展和普及,丰富广大人民群众健身活动的内容。
8.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自行办理人身保险,安全责任自负。
八、培训经费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单位选派的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班期间的食宿费等由主办单位承担(长宁县范围内的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