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以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与市纠风办联合开展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要求全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参照政府采购办法实行集中公开招标采购,鼓励、支持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后勤保障服务机构统一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取得初步实效。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此项工作,日前,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以县(区)为单位采购校服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文件明确:以县(区)为单位采购校服,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统一质量要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防范腐败风险,有利于维护家长、学生利益,是规范校服管理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措施。
文件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站在切实维护家长、学生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以县(区)为单位采购校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增添措施办法,及时解决各种困难问题,密切联系协调,积极配合,确保以县(区)为单位采购校服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
文件明确了以县(区)为单位采购校服工作中校服选用组织、需求校服学校、教育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
(一)校服选用组织做好校服需求汇总工作。各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坚持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从《宜宾市中小学学生校服目录(试用版)》选取的方案和《宜宾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制作及相关要求》,根据当地经济收入水平,为学生选择好所需校服的款式、数量、质量要求、最高限价,并分类统计汇总。
(二)学校引导做好委托采购工作。各需求校服学校要积极引导本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将校服采购委托给县(区)教育部门作为业主进行以县(区)为单位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确实不愿意将校服采购委托给县(区)教育部门的校服选用组织,可以直接作为业主与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采购,采购经费由校服选用组织承担,并对采购工作负责。
(三)教育部门当好业主。县(区)教育部门作为业主,对所接受委托的校服采购进行梳理,分类汇总、打包,委托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推荐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采购工作。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全力支持校服采购工作,接受县(区)教育部门或者校服选用组织的委托,并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招标文件制作、招标公告发布、组织招标和开标、组织专家评标、按照评标专家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企业、督促中标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等工作。
三、明确相关要求
文件还就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明确。
(一)采购经费。以县(区)为单位采购校服所产生的需求论证、评标等费用,由县(区)教育部门承担,不得分摊到学生校服价格之中,也不得由中标企业承担。
(二)采购质量。业主应对供货方提供的成品服装进行抽样,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后予以验收。
(三)工作纪律。县(区)教育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校服选用组织必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在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采购,对采购结果负责,严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对违反交易纪律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核考评。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并作为相关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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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进一步深入实施校服集中公开采购工作
2017/03/30 5.9k 阅读 5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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