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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5/07/02 1.9w 阅读 502 点赞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体育局、教体文广局、教育文广局),临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随着学校教师周转房这一教育资源的不断完善和丰富,为加强对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落实。
一、产权问题。教师周转房的产权属于国有,不属于个人财产,由所在学校统筹管理、安排、使用。学校不得采取出卖、转让等方式改变产权性质。
二、使用对象。原来已享受学校福利房(含集资建房)的教
职工不再享受教师周转房。享受教师周转房对象顺序为支教教师、特岗计划教师、城乡交流教师、在学校值班值守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学校所在地没有住房的教职工。其余情况由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经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确定。
三、使用申请。符合上述条件需使用教师周转房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提出申请人员情况审核,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按照申请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年龄、资历、家庭人口等相关条件统筹安排。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组织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使用教师周转房。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在教师周转房分配中要坚持公开透明,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若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使用程序。符合条件人员,申请批准后与学校签订教师周转房使用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详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协议后学校将房屋钥匙交使用者,并当面点交房屋的设备设施,做好登记,双方签字认可后开始使用。
五、相关费用。使用教师周转房的教职工居住期间按照规定缴纳水电气、维护费等费用。水电气的价格按照当地实际价格执行。维护费根据当地的物价、市场房租实际水平测算,教职工缴纳维护费应低于当地市场房租。
六、维修管理。教师周转房如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漏水、停电、停水、墙面脱落、地面脱落等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进行维修和承担费用。如人为造成损坏由损坏者负责维修和费用。室内管线、插座、灯泡、开关、水龙头等易耗品的维修维护由住户自行承担。涉及教师周转房区域的公共卫生、秩序等日常管理,由所有使用该教师周转房的教职工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协商自主管理,学校协调。使用教师周转房的教职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否则学校有权收回住房,并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费用。
七、房屋收回。1.教师周转房只供本人居住、使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继承。如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三个月闲置不住,学校有权收回并另行安排,使用期间未结算清楚的费用在本人工资中扣除;2.使用教师周转房的教职工不符合使用条件、工作调动、退休、退职、辞职、解聘、被辞退、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况必须按协议及时退房,并结算清楚相关费用。拒不退房的,学校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收回。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述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教师周转房管理细则,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健全学校周转房管理使用档案。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5年6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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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