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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宜市拍﹝2021﹞3号)

2021/03/11 1.7k 阅读 376 点赞
宜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宜市拍﹝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3-11 11:33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府资源函202133号、宜府资源函202131号),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于2021331(星期三)上午10时整,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8楼多功能厅,公开拍卖我市三江新区DCJ0107地块等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宗地位置

面积

用地

性质

建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出让

期限

起拍价

保证金

1

宜宾三江新区DCJ0107地块

121347(约182.02亩)

二类居住用地

大于1.0且不大于2.5

不大于20%

居住

70

商业

40

7010/㎡(467万元/亩)

26000

万元

2

宜宾三江新区TDC0501TDC0503TDC0505TDC0606地块

165330(约247.99亩)

TDC0501TDC0503TDC0505地块:二类居住用地;

TDC0606地块:商业用地

TDC0501地块:大于1.0且不大于2.5;

TDC0503TDC0505地块:大于1.0且不大于2.0;

TDC0606地块:不大于1.5

TD—C—05—01地块:不大于22%;

TDC0503TDC0505地块:不大于25%;

TDC0606地块:不大于45%

居住

70

商业

40

6000/㎡(400万元/亩)

30000

万元

备注:

1.上述宗地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序号为1的宗地的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1)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完成内部装修。(2)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700,按《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要求进行设计;(3)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4)幼儿园:本项目须配套建设独立占地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的9班以上幼儿园一处,严格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进行设计,建筑设计方案中教学功能内容须由临港经开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如项目分期建设,幼儿园须在首期进行建设并于首期进行验收;(5)以上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临港经开区管委会指定的相关单位。

3.序号为2的宗地的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1)TD-C-05-01TD-C-05-03TD-C-05-05地块:①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②卫生服务站:各居住地块需满足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③幼儿园:本项目须配套建设独立占地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的9班以上幼儿园一处,严格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进行设计,建筑设计方案中教学功能内容须由临港经开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幼儿园可设置在三居住地块任意一块用地内,具体位置以审定方案为准。如项目分期建设,幼儿园须在首期进行建设并于首期进行验收;(2)TD-C-06-06地块:①农贸市场: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其中自由摊位不得低于300平方米)。②青少年活动中心: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13000平方米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设计方案中功能布局须由临港经开区社事局进行审查并监管实施;(3)以上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临港经开区管委会指定的相关单位。

4.序号为2的宗地的其他要求:(1)青少年活动中心、幼儿园及邻里中心需在项目第一期开发中启动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幼儿园、邻里中心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住宅项目不得办理预售许可;(2)青少年活动中心、幼儿园及邻里中心完成形象进度达到50%前,住宅部分累计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部分可售面积的50%;(3)青少年活动中心、幼儿园、邻里中心完成竣工验收前,住宅部分累计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部分可售面积的80%;(4)青少年活动中心、幼儿园、邻里中心(农贸市场部分)移交政府部门后,且改造后的旧建筑通过临港经开区审计、规划、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投资强度进行评估验收后,住宅部分可办理全部预售;(5)临港经开区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实项目建设进度,临港经开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出让文件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签发项目预售许可证;(6)TD-C-06-06地块所有商业设施由竞得人或竞得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并在临港经开区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整体运营管理,其中竞得人自持商业建筑计容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自持时间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不低于5年,竞得人自持期间,不得将自持商业用于抵押或担保。自持时间届满,商业设施的运营管理达到约定的要求,经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后,竞得人方可有权将自持部分根据业态经营要求转让或处置。竞得人需改造位于TD-C-06-06地块的两栋老工业保留建筑,占地面积共计约54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约1080平方米(以测绘报告为准),计入该地块容积率,不动产权首次登记给临港经开区管委会指定的单位,竞得人须结合项目商业部分对其进行改造,改造建设成本不低于6000/平方米,改造后可由竞得人进行无偿运营管理,运营时间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运营管理期满无偿移交临港经开区相关部门;(7)TD-C-06-06地块商业设施的运营管理要求:商业设施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达到5年,可申请TD-C-06-06地块自持商业部分销售许可。①在申请销售商业前一年,自持商业部分运营率(运营面积比率,下同)达到70%及以上,可申请销售面积不高于自持商业建筑计容面积的60%。②同时达到下面三个条件,可办理全部自持商业部分销售:(①)申请销售前一年,自持商业部分运营率达到80%及以上且持续一年及以上;(②)申请销售前一年,整体运营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③)申请销售前三年整体运营营业收入连续增长8%及以上。③区商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商业运营情况,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出让文件要求结合运营考核情况办理项目销售许可。

5.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与宜宾三江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三江新区DC-J-01-07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和宜宾三江新区TD-C-05-01TD-C-05-03TD-C-05-05TD-C-06-06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不按期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其他规划建设要求详见其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履约协议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宜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1330日上午12: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并加盖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财务公章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yibin.gov.cn)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下载。

报名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1

联系电话:

08312208568郭女士(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8312336684曾女士(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12108147 汤先生(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

网址: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ygh.yibin.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311

责任编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