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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宜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宜市拍﹝2019﹞6号)

2019/06/03 1.2k 阅读 331 点赞
宜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宜市拍﹝2019﹞6号)
发布时间:2019-06-03 18:05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于2019625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8楼多功能厅,公开拍卖我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南部片区B0701B0401地块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宗地

位置

面积

用  地

性  质

建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出让

期限

起拍价

竞买

保证金

1

翠屏区岷江新区南部片区B07

01B0401地块

144580

(约216.87亩)

B0701:二类居住用地;

B0401:商业用地

B0701:大于1.0且不大于2.8;

B0401:不大于2.0

B0701:不大于30%;

B0401:不大于40%

居住

70

商业

40

5370

20000

万元

2

翠屏区思坡镇C602C60401地块

36000

(约54亩)

二类居住用地

不大于2.5

不大于30%

居住

70

商业

40

1200

1000

万元

备注:1.上述宗地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翠屏区岷江新区南部片区B0701地块:配套商业服务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临道路配置邮政所、储蓄所各1处,邮政所建筑面积按不小于300平方米设置,储蓄所建筑面积按不小于300平方米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50配建;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站;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按《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要求配建独立用地面积大于3500平方米的9班幼儿园一处;涉及建设项目所有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上述所有配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翠屏区政府。翠屏区岷江新区南部片区B0401地块:地块建成后,将其中计容面积10000平方米(地面一层不低于1000平方米)及相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50无偿移交翠屏区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

3.翠屏区岷江新区南部片区B0701B0401地块:本项目代建工程为(2019)(出让)宜翠027号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图中标明的代建绿地,代建绿地用地面积约15231平方米(约22.8亩);代建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投资强度不低于25/亩。

4.翠屏区思坡镇C602C60401地块:代建公共绿地C60301地块(4033平方米),代建防护绿地C601地块(1092平方米)、C60601地块(2382平方米),投资强度不低于10/亩;其中代建工程应与地块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翠屏区政府。

5.上述宗地其他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宜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19624日上午12: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并加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公章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yibin.gov.cn)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下载。

报名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

联系电话:

08312208568女士(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8312336684童女士(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13935910张先生(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区分局)

网址: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ygh.yibin.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gov.cn)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63


责任编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