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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宜宾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举报非洲猪瘟防控违法行为实行奖励的通告

2018/11/26 1.5w 阅读 186 点赞
宜宾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举报非洲猪瘟防控违法行为实行奖励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1-26 09:10
来源:宜宾日报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非洲猪瘟防控,依靠“群防群控”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3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提供非洲猪瘟防控违法线索实行有奖举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包括

(一)违反国家、省、市、县关于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如从疫区省份或地区购入生猪及其产品或从我市调出生猪及其产品。

(二)餐饮店、食堂、宾馆、酒店等将餐厨剩余物(潲水)提供给养猪场(户)。

(三)养猪场(户)收购或使用餐厨剩余物(潲水)喂猪。

(四)凡经营来自辽宁、安徽、河南等20个省市区疫区的生猪冻制品行为的。

(五)经营或使用含猪血液制品为原料的猪饲料。

(六)私屠滥宰生猪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或销售来历不明的生猪及其产品。

(七)发现养殖场(户)发生疫情不报告的行为。

(八)未报告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

(九)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防控措施的行为。

三、奖励办法

(一)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已向县(区)举报并获得奖励的,不能重复享受举报奖励。

(二)举报奖励办法随非洲猪瘟疫情变化适时变更。

(三)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给予500—2000元/次的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行,由宜宾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市畜牧水产局

0831-8240718、18081393793;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0831-2223000;

市住建城管局 0831-8224250。

宜宾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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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