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
政策警方公告

​宜宾市公安局爆破作业活动、单位和人员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2019/12/09 1.7w 阅读 293 点赞

宜宾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活动、单位和人员许可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1. 法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1. 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身体健

康,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1. 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申请材料

(一)爆破作业人员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所在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及有效的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商业保险除外)

(三)申请人所在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及工商营业执照

(四)初中以上学历证书

(五)所在爆破作业单位或委托有资格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安全、法制和岗位技术教育培训证明

(六)申请人身份证

(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州)公安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市(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申请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查未通过的,不予许可。

()(州)公安局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州)公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勘察10个工作日除外)。

六、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0831-2208150

(二地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3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效能投诉电话:0831-96960028-96960

宜宾市市民热线:0831-12345

十、注意事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警方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