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等文件要求,经局党委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1件失效、7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一、《宜宾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2019〕29号)文件失效。
二、《宜宾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标注了有效期且剩余有效期超过2年的,按文件标注期限执行。其中,《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教体函〔2019〕90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第三章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中涉及扶贫、民政等部门确认的特殊群体,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幼儿园)在认定环节中采取查询、比对等适当形式,协调相关部门予以确认,不得要求申请人到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等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
附件:市教育体育局失效、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失效、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