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为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实施“八项措施”,帮助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并要求区县政府承担纾困解难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兼顾所辖区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差别化扶持,重点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有力确保了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平安顺利开园开学。具体举措为。
举措一:落实帮扶政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法设立的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参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发〔2020〕1号)执行。
举措二:专项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安排30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纾困解难,主要支持防疫物资采购。同时要求各区县财政按需安排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举措三: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办学校,2020年2月租金全免,3、4月租金减半。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或缓收租金。物业持有人符合疫情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可申请减免。
举措四: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原则按市上相关政策落实。
举措五:缓缴社保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缴纳社保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期内难以足额缴纳的,可申请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公积金可申请缓缴或申请缴存比例降低。
举措六:落实生均财政补助。市级财政督促区县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时启动财政补助兑现。
举措七:统筹防疫物资保障。将民办学校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
举措八:加强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运转困难的民办学校,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学校,给予展期或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