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宾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中、省、市各届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精神,真督实查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为推进宜宾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攻坚战,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指导高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级督导评估要求逐项整改,全面做好接受国家评估认定各项准备,迎接国家评估认定。
2.指导江安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市级复核要求整改到位,全面做好接受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评估认定各项准备,迎接省级督导评估、国家评估认定。
3.宜宾县、长宁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6个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接受过程督导、公众满意度调查和市级复核评估。
4.全市规划2016年基本办学条件达标的39个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专项督查。
二、抓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推动常规督导上台阶
5.开展中小学督导责任区建设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及督导责任区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6.按照省教育督导团统一部署,开展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
7.翠屏区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迎国检工作,其他县(区)积极争创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
三、抓实专项督导评估,推动教育重点工作
8.启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探索“基础+发展”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模式。
9.按照全市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规划,宜宾市六中、兴文二中、江安中学接受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督导评估。
10.按照全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规划,南溪区、长宁县、高县、兴文县接受县域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评估。
11.根据省教育督导团安排,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等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评估。
四、开展教育监测工作,发挥教育监测重要作用
12.样本县(区)按国家和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要求,做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13.开展县级政府财政教育投入落实情况督导监测,发布2015年度教育督导公报。
14.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发布满意度调查报告。
五、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提升教育督导规范化水平
15.修订完善各类督导评估规程。
16.健全教育督导工作台账和整改台账,定期更新台账,督促工作落实。
17.建立重点整改事项跟踪督导制度,发布跟踪督导报告。
六、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提升督学素质
18.制定《宜宾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做好市督学换届工作。
19.落实“一岗双责”制,加强督导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督导评估工作纪律,树立教育督导良好形象。
20.继续开展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优秀督学评选,树立身边榜样,充分调动督导队伍积极性。
21.塑造宜宾“好教育·好督学”培训品牌,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督导队伍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