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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岷江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2016年流域水质达标率仅61.5%,部分支流水质长期处于劣V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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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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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杜紫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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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31-231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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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流域内纳入考核的监测断面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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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严格执行岷江河长制,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责任,统筹岷江流域4个县(区)开展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工作。 2.流域内各县(区)认真组织实施《宜宾市岷江水体达标方案》和省上即将印发的《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对水质和工程项目进度调度。 3.开展岷江流域市级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岷江流域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 4.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强化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 5.大力推行PPP模式治污,推进全域污水治理。流域内各县(区)大力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改造升级。严格控制引入耗水量大、排放量大的项目,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严禁新建中重度污染的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 6.按照《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岷江流域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工业企业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优化沿江农业产业布局,合理施肥、科学施药,减少农田径流污染;严格落实禁养区内养殖企业的搬迁,逐步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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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岷江流域(宜宾段)水质达标率100%,无劣V类水体 |
政策公示公告
宜宾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1/01/29 1.6w 阅读 534 点赞
宜宾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1-01-29 18:10
来源: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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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