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宾市境内金沙江岷江越溪河南广河和 长宁河部分河(江)段全面禁止采砂的补充通告
发布时间:2017-08-24 10:10
来源: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的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我市境内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河禁采管理工作,巩固宜宾市境内江(河)段砂石禁采成果,深入推进砂石加工、转运、储存等砂石堆场整治和规范管理,着力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在《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境内金沙江、岷江、越溪河、南广河和长宁河部分河(江)段全面禁止采砂的通告》(宜府通〔2017〕1号)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境内金沙江、岷江、越溪河、南广河和长宁河部分河(江)段全面禁止采砂的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2017年8月31日前,宜宾市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砂石堆场要全部清除;2017年12月31日前,宜宾市境内所有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砂石堆场要全部完成搬迁及生态复绿。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陈琦